水杯REACH测试有效期,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a)物品中的SVHC总量**过1吨 / 年 / 生产商或进口商;(b)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过0.1%。
REACH要求的责任,例如注册或标签,由欧盟进口商,或者非欧盟制造商的欧盟代表承担。然而欧盟的进口商需要求助于他们的非欧盟供应商,并要求他们提供履行责任所需要的信息。作为非欧盟制造商,您应该通过任命代表,根据REACH法规履行进口商义务,进一步支持您的客户,即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
REACH法规管控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电子电气产品、纺织品、家居、化学品等,只有少数产品不在REACH的管控范围之内。对于企业而言,深入了解REACH对应要求是企业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的基础。
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a)物品中的SVHC总量**过1吨 / 年 / 生产商或进口商;(b)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过0.1%。
REACH附录XVII(限制篇)是欧盟保护其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风险的工具。根据REACH法规*67.1条要求,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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